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欧维姆预应力技术发展基金奖励办法
为保证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欧维姆预应力技术发展基金(简称欧维姆基金)评奖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充分发挥欧维姆基金奖项的激励作用,实现欧维姆基金的宗旨,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项目与方式
项目名称:欧维姆预应力技术奖。
奖励方式:在国家科技活动周大会或有关全国性学术会议上颁发奖状和奖金。
评奖周期:三年。
评奖等级:优秀奖和提名奖或一、二、三等奖。
二、奖励对象
预应力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者及优秀预应力工程的设计者。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预应力事业,具
有良好素质和职业道德的科技人员;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预应力技术研究开发中有新颖成果,对预应力技术发展应用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2)采用预应力技术,设计的新型结构,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技术水平,同时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竣工验收1年以上(含1年),并在使用检验中无设计缺陷的优秀设计项目;
3)预应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应用1年以上(含1年),并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技术效益。
四、申报形式和审核
1、预应力技术奖采取专家推荐或单位自荐的形式申报。
2、根据项目类型,按每届评奖通知的具体要求填报各种材料,并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意。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五、评审程序
1、申报材料寄至欧维姆基金秘书处,符合评奖条件的入选项目由秘书处提交欧维姆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
2、评审程序为公告、申报、资格审查、公示、初评、终评并公证。
3、评审结果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报送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公办室备案。
六、附则
本办法自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本奖励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属欧维姆基金管理委员会。